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在现行国家司法制度中,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分为三种:即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和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无论哪一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都实行调解优先原则。调解是指当事人就争议的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沟通,通过教育疏导,促进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现行的国家司法(行政)法规,针对不同的社会矛盾纠纷,规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不同的调解制度。在调解单纯的矛盾纠纷时,三种调解制度可以单独使用,发挥独特优势;在调解复杂的矛盾纠纷时,需要三种调解制度联动,发挥联合优势。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构建复杂矛盾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合的制度优势,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法理情相容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行政司法紧密协作、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各方合力解决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