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 同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管理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系统内各单位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四条 各单位的法律机构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法律机构是指公司本部法律事务中心及所属各单位独立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所在的机构。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归档、授权委托、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第六条 公司负责审查的合同包括:1、公司本部的各类合同;2、凡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3、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下列合同:(1)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2)利用外资合同;(3)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