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