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第二章相关职责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