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0 竣工验收10.1 当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及时向用户(或其指定的工程监理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0.2 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行交接验收时,应由施工工地的技术负责人和用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用户代表,对交验的管道实施现场检查并确认下列内容:10.2.1 工程的范围和包括的内容符合合同规定。10.2.2 竣工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图纸的最终(最新)版的要求及设计部门、用户提出的书面修改文件。10.2.3 管道系统按照设计文件指定的或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和检验,质量符合要求。10.3 施工单位应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或相当):10.3.1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本项施工工程的审批表。10.3.2 管道组成件、支承件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补验报告。 10.3.3 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报告。 10.3.4 对于100%射线检验的管线,要有准确表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位置的单线圈。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