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本报告系200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洗钱罪与对策研究(批准号:04AFX006)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张军,组成人员:郭建安、郑霞泽、陈小云、王燕之、周勇、边志良、陈文彬、陈雄飞。本报告执笔人:王燕之(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一、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打击毒品犯罪为核心的阶段。1990年12月28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我国政府加入联合国禁毒公约后迅速在国内法中规定了与公约规定相当的罪名。因此,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与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第二阶段是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洗钱罪。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刑事立法出现了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扩大的趋势,例如,1990年签署、1993年生效的欧洲理事会关于洗钱、追查、扣押以及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将洗钱犯罪扩大到对所有犯罪收益进行清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