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为加速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大批经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现就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接收计划 (一)接收计划纳入全军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总政治部根据全军干部编配和需求,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拟制年度接收计划,大军区级单位计划于上一年10月底前汇总,全军计划于上一年11月底前下发,并按照计划核发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批准书。各大单位严格按照接收计划明确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二)接收计划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院校、科研机构、驻军以上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接收研究生为主。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特殊专业岗位确需接收大专生的,应单独报总部审批。 (三)接收专业根据部队的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优先满足高新武器装备发展和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重点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