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课件(人教版历史选修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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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单元第 3课课标要求 :简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的基本内容,说明其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阅读教材 P33-34内容思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这部宪法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来的?它的制定有什么目的?1、时代背景:( 1)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 2)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的颁布( 3)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一、背景2、理论来源: 法国的启蒙思想3、现实依据: 美国 1787年宪法二、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1、根据 主权在民 的原则,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性质。 第一章 “总纲 ”,规定: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

2、全体 ”;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三、主要内容 ( 结合教材 P34-35内容和下述材料加以归纳)2、依据资产阶级 民主自由 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人民 ”,规定: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3、根据资产阶级 三权分立 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第三章 “参议院 ”,规定: “中华民国之 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

3、; “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 国会行之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规定,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 ;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 “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 ”;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 “国务员 ”,规定: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 “法院 ”,规定: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 “法官独立审判 ,不受上级官厅

4、之干涉。 ”四、特点(与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相比较): 1、削弱了总统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了制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 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极其严格的修改程序。 4、 临时约法 较之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还增设了 “ 人民 ” 一章。五、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1、历史进步性 :( 1)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中华民国是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 2)破除了清朝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桎梏,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3)在亚洲 19世纪末、 20世纪初的资产阶级宪政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比较完整地反映了

5、本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利益,是当时亚洲一部最优秀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六、评价2、历史局限性 : 对外没有明确规定反对帝国主义,对内则没有规定平均地权。 阅读下列材料:1、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3、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4、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延伸探究确认了资产阶级人权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请回答:(1)材料中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体现了什么原则?有何意义?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2)材料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3)材料中 “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 的规定有何进步意义?资产阶级 “ 主权在民 ” 原则。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给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要求,具有进步意义。 “ 三权分立 ” 的思想。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国务员须副署之,限十个月内召集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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