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新疆分中心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一、职责1.中心职责1.1中心为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修订用车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1.2负责做好分公司用车的统计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基本配备、性能、行驶里程、加油量、油耗以及车辆调度等情况。对车辆使用过程发生重大问题或事故需记录在案。1.3负责用车日常调度,根据待办事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科学调配。1.4负责车辆年审,分公司有关部门按相关的职责予以配合。二、车辆管理1.车辆档案管理1.1每季度对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量、油耗等情况进行分析,控制车辆行驶公里数合理的油耗范围。1.2每年对车辆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车辆概况、统计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2.用车管理2.1车辆使用应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中心统一派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2.2未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不得外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第一责任人)。2.3用车申请2.3.1多人同时申请用车时,视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