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前言水运工程建设工作包括:项目预可编制及审批、项目工可编制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项目施工图编制及审批、开工备案、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审计和项目后评估。依据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政府投资航道、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航道、港口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拟建项目建设内容,提交相应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1.项目预可编制及审批建设业主招标或委托设计单位(相关招标或委托管理工作第三章详细介绍)开展水运建设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应符合航道、港口规划,符合编制水运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后,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经省发改委审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