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海口市促进办法(第1页)2、 三亚市促进办法(第6页)3、 省认定办法(第15页)4、 省政府工作意见(第26页) (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37号),加快引导海口自由贸易区(港)总部经济向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并重,真正发挥企业总部集聚效应,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海口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若干政策。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新落户总部是指2018 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现有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