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文物古建筑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1、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落实三项备案。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站负责人、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防火巡查人员),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每季度组织1次防火检查。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微型站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一寺一档,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3、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约谈工作是否落实。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包括独立式报警、无线报警装置、区域型报警或者集中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