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负责人员在岗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推动县重点工程依法、高效、优质、廉洁地进行,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规范我县重点工程施工负责人在岗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重点工程管理实际,特制订施工负责人员在岗管理制度:一、人员配置重点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在一般情况下设置4个岗位,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岗位一个;技术管理岗位一个;安全管理管理岗位一个;质量管理岗位一个,监理企业相应配备不少于3个,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岗位、负责质量监理员岗位。二、岗位人员变更 施工负责人的岗位变更须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并经县监察局认可同意后,方可变更。重点工程项目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要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三、请销假规定在重点工程工作日内,项目部各管理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员请销假应经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准假,假期不超过一天,超过一天的报县监察局同意后方可准假。四、文明施工施工负责人及项目人员工作中不得做出有害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