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配件管理,透明机动车配件流通环节,加强配件质量监控,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销、使用机动车配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组织工作。 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市场应当加强对场内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的管理,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配件经销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实施工作。机动车维修业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作用,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配件经销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