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须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一、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1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它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区,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国税发1994089号(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条例第3条纳税年度一般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按税收协定规定办理。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