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