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新的管控模式,充分发挥置业集团管理中心、指挥中心的作用,确保所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到位,实现置业集团对所属公司财务工作的有效控制和协调,现结合鲁能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以及置业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所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务委派制是指由置业集团财务部代表公司直接对所属公司会计人员进行委派和管理,置业集团财务部行使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权和财务监督权,所属公司财务部门行使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执行权。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置业集团控制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代管公司财务部门的经理、副经理与财务骨干人员。第三条财务委派工作在置业集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置业集团财务部负责,综合部等有关部门协同组织实施。委派财务人员在置业集团和受派企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置业集团控制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代管公司,对外(鲁能集团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