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信息安全保障:一、 病案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 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包括患者及家属)。二、 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 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转借、转抄或复印。三、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等需带离病区时,应当有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四、 医务人员借阅病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对丢失或损毁病案者按情节轻重进行扣罚。五、 住院病案一般不准外借。如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时,必须由医务科批准,并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证件后予以协助。六、 病案室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复印时参照病案管理规定,出具相应证明。(1)患者本人或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七、 复印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复印件需经病案室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