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2019-12-15修改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第三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第四条 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第二章 生产场所第五条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第六条 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衣室等。(一)原辅料库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