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股东投票权(表决权)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1、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乙方均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册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和 %的股权。2、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委托权利):(1)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会会议;(2)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其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及指定和选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3)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