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附件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类别项目配套标准每处设置规模设置建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2000 m2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若设在公共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可设置不超过50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相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2000 m2;服务人口5-7万人,建筑面积2500 m2;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3500 m2。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文化体育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100-200 m2。4000-6000 m2包含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书屋)、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