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密基本知识试题 (共 281 题) 一、填空题(共 41题) 1.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 安全 和 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 积极防范 、 突出重点 、 依法治理 的方针。 3. 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的基本原则,应坚 党管保密 、 依法治理 、综合防范、创新驱动。 4.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5. 中央保密委员会 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6.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主管全国的保 密工作。 7. 绝密 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2、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8.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 国家秘密 及其 秘密具体范围 的规定确定密级。 9. 定密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的 确定 、 变更 和 解除 工作。 10.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 最高机密 和 最长保密期限 作出标识。 11.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 基本义务 。 12. 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 国家保密 的工作人员。 13. 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 过 保密审查 和 培训 。 14.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实行脱密起管理,其中核心人员脱密期为 3 年,重要涉密人员
3、为 2 年,一般涉密人员为 1 年。 15. 从事弹道导弹、核武器、军用核动力、核潜艇等装备的核心技术专家脱密期不少于 5 年。 1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前,必须清退管理、使用的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并签订 保密承诺书 。 17.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 原确定密级 和 保密期限 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18. 禁止在普通手机电话、发送短消息、社交媒体通信过程中,通过明语或暗语谈论、传递 国家 秘密 。 19. 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 处理 、 传递 国家秘密信息。 20.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方式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 文件 、 资料 和 其他物品 。
4、 21. 涉密人员因公携带 国家秘密载体 外出,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22.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用 物理 或者 化学 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23.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 交叉 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24. 不得 使用普通传真机和一体机传输涉密信息。 25. 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 须实行 物理隔离 。 26. 涉密计算机的密级应按照存储和 处理 信息的 最高机密 确定。 27. 计算机一旦存储和处理过涉密信息,就应当确定为 涉密计算机 ,并粘贴相关密级标识。 28. 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不能存储和处理
5、涉密信息 。 29. 未经本单位 信息化 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并重装操作系统。 30.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场维修时,应由有关人员全程 旁站 陪同。 31. 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者移动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只要内容涉密,就应当 标明密级 。 32. 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登录如采用用户名加 口令的方式,则系统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 一周 。 33. 绝密级计算机采用 一次性 口令或者 生理特性 身份鉴别措施。 34. 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屏幕保护程序启动时间要求是不超过 十分钟 。 35. 高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禁止 在 低密级 的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36. 携
6、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 审批手续 。 37. 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带回时应当进行 保密检查 。 38.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对外发布信息应当进行 保密审查和审批 。 39. 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 产生 、 传递 、 使用 和 管理 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称为保密要害部门。 40. 保密管理要与涉密科研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 总结 、同 奖惩 。 41.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 五年 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7、共 180 题) 1.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 2.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 ) 3. 单位可以把知悉国家秘密作为一种行政级别待遇,按照行政级别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 ) 4.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 ) 5.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 ) 6. 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
8、 ) 7. 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 ) 8. 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 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 ) 9. 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不得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 ( ) 10.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生产、经营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 ( ) 11. 涉密人员在非涉密出版物上发表文章、著 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 ) 12. 涉密人员禁止向境外期刊等新闻出版机构投递稿件。 ( ) 13.
9、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凡涉及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保密审查、审批。 ( ) 14.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 ) 15. 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 ) 16. 涉密载体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 ) 17. 绝密级涉密载体一般不得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同意。 ( ) 18. 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传递。 ( ) 19. 对涉密科研项目文件资料,包括
10、过程文件、电子文档等涉密载体,要进行全面清理、完整归档,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妥善保管或者销毁。 ( ) 20.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 公场所进行。 ( ) 21. 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 ) 22. 机构撤并时,原机构的涉密载体移交给制发单位时,制发单位不收回的可自行处理。 ( ) 23.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办公场所在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后,仍需要对进入的工勤人员严格监督管理。 ( ) 24. 专用手机可以随意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 ) 25. 未经批准,不得将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
11、门、部位。 ( ) 26.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 ) 27. 重要涉密会议、重大涉密活动组织举办者应在必要时,请保密工作机构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 28. 保密审查主要是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不需要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甄别鉴定。 ( ) 29. 在涉密科研项目结题阶段,要加强成果验收、奖项申报、专利申请等工作的保密管理。 ( ) 30. 经严格审批,涉及敏感项目(如军工技术、军贸等)的驻外机构和企业可以雇佣外籍人员。 ( ) 31.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12、国家秘密资料。 ( ) 32.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该保密的内容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33. “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则。 ( ) 34.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 ) 35.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 ) 36.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 ) 37.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 38.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13、) 39. 涉密岗位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个等级。( ) 40.承担涉密项目研究、建设、管理任务的岗位应确定为重要涉密岗位。( ) 41. 核心涉密岗位是指年产生、处理 6 件(项)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岗位。 ( ) 42. 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的企 业事业单位中,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 ( ) 43. 涉密人 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44. 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保密审查,并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 ) 45. 经审查合格,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须按照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诺履行的保密义务。 ( ) 4
14、6. 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复审,核心涉密人员每年复审一次;重要涉密人员每 2 年复审一次,一般涉密人员每 3年复审一次。 ( ) 47. 涉密人员在岗期间,保密 工作机构应当会同人事部门、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考核,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当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 ) 48. 一般涉密人员与境外人员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事后向单位报告即可。 ( ) 49. 涉密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拟申请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权或外国国籍的应当向单位报告。 ( ) 50. 涉密人员离岗后,应当遵守脱密期限规定,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 3 年,重要涉密人员
15、脱密期 2 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 1 年。 ( ) 51.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 3 年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 ) 52. 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但可以为境外组织或者 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 ) 53. 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在国内中外合资企业工作。 ( ) 54. 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经所在单位同意,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 ) 55. 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应该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外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 ) 56. 涉密人员脱密期内未经批准可以因私出境。 ( ) 57. 涉密人
16、员离开涉密岗位后,就不再对本人在原涉密岗位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 ) 58. 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同样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 ) 59. 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得批准出境。 ( ) 60. 涉密人员出国(境)期间受到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礼品馈赠不须向单位报告。 ( ) 61. 涉密单位应当对聘用的保安和临时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 ) 62.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涉及或泄露国冢秘密。 ( ) 63. 配偶、子女和本人都是涉密人员,互相谈论涉密事项没有关系。 ( ) 64.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 生的国家秘
17、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 ( ) 65. 定密工作是指对机关、单位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准确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对国家秘密载体做出标志,及时通知应当知悉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活动。 ( ) 66. 项目定密是指军工单位对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依法进行确定是否涉密以及是何种密级的工作。 ( ) 67. 国家秘密事项范围定得越宽,密级越高,越有利于国家秘密的安全。 ( ) 68. 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 ) 69. 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在首页(或者封面)标明。 ()
18、 70. 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 71.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低密级和最短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 72.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 ) 73. 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 限变更后,应当在原国家秘密标志位置的附近做出新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 ) 74. 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 75. 密品应当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19、,无法在物品本身标注或者不宜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在密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注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 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 ) 76. 保密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涉密业务部门研究制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 ( ) 77.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 ) 78.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 2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 1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 5 年。 ( ) 79. 保密期限需要 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80. 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20、() 81. 单位领导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 ) 82. 已解密的事项可以对全社会公开。 ( ) 83. 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外提供。 () 84. 各级机关和涉密单位编发的内部工作简报都应定为国家秘密。 ( ) 85. 密级的变更包括降低密级或者提高密级。 ( ) 86. 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编排序号。 ( ) 87. 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者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 ) 88.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使用电子方法
21、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磁盘内的载体内容可以自行删除。 ( ) 89. 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 90.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装载国家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 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 ) 91.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传递。 ( ) 92.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普通邮政“特快专递”传送。 ( ) 93.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94. 记录涉密内容应当使用保密本。 ( ) 95. 单位收到绝密级载体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 ) 96. 单位内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须经部门或者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