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调解协议书原 告: 法定代表人:地 址: 联系 电 话:第一 被 告: 法定代表人:地 址: 联系 电 话:第二被告: 住 址: 联系电话:原告、被告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确认,截止至2007年11月22日,被告差欠原告的加工承揽合同欠款本金为613,673.75元人民币。二、双方确认,截止至2007年10月20日,欠款本金部分的资金占用利息为89,147.17元人民币。三、原告同意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款项730,000元人民币后,原告放弃其他权利主张。四、被告承诺上述730,000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承诺,在收到该款项后当天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若被告没有按时足额支付该款项,被告同意原告按照750,000的数额申请强制执行。五、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根据本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本协议以及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或者有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一方不签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