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20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1.监测范围及项目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监测函201911号)要求,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20年均要继续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关中地区、辽宁中南部、武汉及周边等78个城市,监测项目为117种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NMHC)。其余25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监测项目,结合2019年臭氧污染情况确定:2019年臭氧超标的城市,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NMHC);2019年臭氧达标的城市,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NMHC),有条件的或出现臭氧超标的地方,要开展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指标监测,见表2。表2 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工作的城市及项目列表序号城市类别城市名称城市数量(个)监测项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