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规定(2015年11月24日以沪规土资政规2015843号文发布,根据2019年3月15日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192号)修改后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政交通工程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市政交通工程,指城市道路(包括高架道路)、公路、立体交通设施、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和地道以及各类轨道交通等工程。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市政交通工程,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市政交通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各类专业系统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市政交通工程的建设应当与城市市政公用管线、铁路、航道、水利、绿化及沿线各类建筑等方面协调配合。第五条(管理制度)本市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