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麻醉机、妇科检查床、万能产床、婴儿保温箱、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