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冷库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