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2007年5月31日第65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定本管理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大学录取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北京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北京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