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制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4、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5、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及处置规则(苏应急202012号);6、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苏应急202012号)。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范围:液氨罐区、甲醇罐区、合成冰机单元、联碱冰机单元。第二章 包保责任第四条 公司存在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三个责任人,从总体、技术、操作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具体如下:序号重大危险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