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司马氏居家杂仪司馬氏居家雜儀 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謂使之掌倉廩、廄庫、庖廚、舍業、田園之類),授之以事(謂朝夕所幹,及非常之事),而責其成功。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有品節,而莫不均壹。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盈餘,以備不虞。 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咨稟於家長。(易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顧者乎,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稟而行之,則號令出於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內則曰:“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茞蘭,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之以待乏。”鄭康成曰:“待舅姑之乏也。不得命者,不見許也。”又内則曰:“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後與之。”夫人子之身,父母之身也,身且不敢自有,況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