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地”变“熟地”的工作流程一、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的概念(一)关于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的概念。2007年12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已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此前,2006年6月,我市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本市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将列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土地实施收购、收回、征收,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的行为。上述两个概念,一个是着重从土地储备的目的和意义方面说的;另一个是从工作实施的程序上说的。两者是统一的,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二)为便于开展工作,统一统计、报表口径,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的特点,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又将其细分为三个阶段,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标准不是国家或者市政府制定的,而是市土地整理中心制定的一个内部的工作阶段的分类方法,这里介绍一下。第一阶段,土地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