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增强城镇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镇消防规划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及独立工矿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村庄的消防规划建设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消防规划建设原则】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内容。消防规划建设项目应当与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第四条 【职责要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在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城镇规划、建设、计划、财政、电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落实。第五条 【遵守相关规定】消防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第二章 消防规划的内容要求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