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治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向参股(控股)企业委派的专兼职董事、监事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监事”,是由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参股(控股)公司委派的董事和监事。委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参股(控股)公司。第二章 委派人员管理第一节 委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四条 委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出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