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德国行政法奥托.迈耶(1846-1924),德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早在大学学习期间,奥托.迈耶就开始学习法国行政法学。他曾经做过律师,后于斯特拉斯堡大学开始其学术生涯,并与19世纪80年代任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他于1886年出版了法国行政法原理,1895年出版了德国行政法。处于德国从封建专制国家向具有专制和民主因素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时期的奥托.迈耶,被公认为是“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认为,警察国家行政管理和法治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区别在于,警察国家行政管理的裁量权不受法律约束,而法治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照议会通过的法律或者授权来执行行政职务。而且在法治国家行政权不仅受立法权所产生的法律的约束,还要由司法权来监督其行政的合法性。因此,“行政法只有在现代分权国条件下才可能存在。”惟其如此,奥托.迈耶法学理论研究的最终“目标在于克服集权国家或警察国家的弊端和建立法治国家。”奥托.迈耶的代表作德国行政法被认为行政法学的经典之作,自第一版出版后立即成为德国行政法学教科书的典范。该书自1895年第一版出版以后,分别于1914年和19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