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培训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为排除各类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群死群伤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各类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不得改变建筑、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工业建筑、仓库等建筑内,不得与其他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二、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为混凝土框架、砖混结构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在一至三层;为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在一至二层;严禁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三、与其他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且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四、严禁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给电瓶车充电。五、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平方米。六、灶间(厨房)等辅助用房与其他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实体墙和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或钢质门)。七、房间与房间、房间与走道、走道与楼梯间的隔墙应使用实体墙,并应砌筑楼板底部。八、每层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置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