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完善手续,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范经济案件,使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一)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银行本票。(四)储蓄存款凭证:储蓄存折、储蓄存单。(五)县辖往来报单:县辖往来借方报单、县辖往来贷方报单。(六)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凭证:往账借方凭证、往账贷方凭证、来账借方凭证、来账贷方凭证、自带凭证。(七)大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八)贷款收回凭证。(九)股金证。(十)需要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的其他凭证。二、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一)凡属重要空白凭证,按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全部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二)表外科目总账下,按“保管”、“使用”柜组设立分户账。(三)“保管”分户账下按凭证种类设明细账(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代替);“使用”分户账按“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