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15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四)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分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预案和相关企业的操作方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沈阳市重污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