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彻底治理建筑工程渗漏的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筑防水工程是指房屋建筑的屋面、外墙面(包括外墙窗户)、厕浴间、厨房及地下室等部位的防水工程。 第三条:承接本工程项目的建筑防水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第四条: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和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要保证辅助材料与防水材料的相容性。 第五条:对正在使用的防水材料进行施工过程中的随机抽测,防止暗中以不合格材料调换合格材料。第六条:严防“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现象,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第七条:建筑防水材料,所有进场的防水材料必须确保发包人指定的品牌产品。第八条:建筑防水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国家权威部门的技术性能检测报告,防水材料的性能、规格、品种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第三章 实行样板引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