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井上井下工程车辆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加强井上、井下工程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驾驶人员和行人人身安全,促使井上、井下工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针对运输巷道不断延伸及机动工程车辆数量的增加,结合矿山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辖范围内井上、井下机动工程车辆(包括自卸车、四不象、铲运机、耙渣机、牵引车及其他在巷道内行驶的工程车辆)运行安全管理。三、管理内容(一)、工程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及聘用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露天自卸车驾驶员必须持B2及以上驾驶证)。2、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由他人驾驶。3、驾驶员必须佩戴整齐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露天自卸车行使期间必须系好安全带。需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4、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上、井下行车路线、作业地点和周围环境,并悉所驾驶工程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5、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