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车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院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适应公车运行新的环境要求,为(院司)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用车服务,有效提高公车的使用率,特制定院司公车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本办法所指公车运行为院司公共接待、经营活动有偿运营,实行谁受益,谁付费的运营原则。落实专职驾驶员制度,禁止公车私用,违规出车的不良行为。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一条 车辆年检(审)、保险、保养管理1、车辆年检(审)车辆按时年检(审)是车辆合法上路运行的根本保障,车辆运行部门(公服部)应按时对所有车辆进行审验,原则上审验期前应与车辆保养期相结合,避免车辆审验不合格,造成维修保养成本增加。2、车辆保险所有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并应在下一保险期前13个月完成车辆续保程序。原则下车辆保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保费标准(国家调整保费费率因素除外),因车辆出险造成的保费长涨,保费差额由责任人承担,目的是强化驾驶员日常行车安全意识。3、车辆例行保养车辆应依据各车辆厂家规定(建议)的保养期(行驶公里数或时间)进行车辆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