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 合肥市主管部门对参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运营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协助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备案运营商可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二)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 人,高压电工不少于 2 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运行区域应满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模的要求;(三)在国内累计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000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