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县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用地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需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保护带、排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