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今天的主题是行政监察法。在讲述行政监察法的具体内容之前,先讲述一个案例:原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受贿案。李国蔚于1992年担任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分局的副局长, 2002年6月之后,李国蔚开始一直担任赣州市公路局局长。在他担任局长的几年里也正是赣州市公路发展最快的时期,每年都会有十几个亿的资金流动。那些年从李国蔚笔下签出的资金最少高达几十亿元,正是这些钱使得李国蔚的贪欲越来越大。从赣州市公路局到下属18个县市公路分局所有的工程项目安排、资金调动、人事任免均归李国蔚一人管辖。为了得到某些项目或者职务上的升迁,一些人开始给李国蔚送钱物,而李国蔚也逐渐习惯接受别人送来的礼物。这些人借着过年、过节以及李国蔚在住院、搬家等等名义,开始行贿,其行贿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五六万元。凡是公路局管辖的工程项目,只要有“油水”,李国蔚都会干预,他一手遮天、独揽大权的目的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商品”出售。然而如此一个利欲熏心的人又是怎么被“挖”出来并绳之以法的呢?从2003年的4月开始,赣州市计委和监察部门接连不断地接到群众的举报信和举报电话,根据群众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