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实现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校内审工作质量,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暂行)。第二条 学校内部审计是由专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活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学校和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学校审计机构,根据学校2000年机构改革方案设置,校审计室与校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校审计室在校长和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并对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和报告工作。审计业务遵守国家内部审计准则,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