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公司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清洁生产原则,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措施,实现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珠厂区(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为其服务的生产、施工、检修等单位(以下简称“外协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第三条 相关文件和定义1、工业固体废物,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本办法所谓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生产、施工、检修等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金属废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除外,并且不包括生活和办公类垃圾)。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