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退回管理制度一、为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利益,规范退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西药房、住院患者的退药。三、原则上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四、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发出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药品可证实其保存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五、下列情况可以退换1、 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予以退换。2、 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的不良反应的。3、 经证实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4、 经证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换: (1) 因医师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2) 因医师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例如禁忌症等)错开的。(3) 违反公费医疗等相关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4) 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5) 患者在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