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程领域中农民工人身损害索赔常见法律关系辨析 作者: 郭旗 发布时间: 2011-02-24 13:55:12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适用与理解已经出台多年,明确了狭义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及程序进行处理,但是实践中对该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仍存在混淆现象。实践当中,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直接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很少,即使存在,建设单位作为投资方,有投资资金作保障,赔偿也不成问题。事实上工程分包大都发生在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领域当中,这些承包商大都是具有施工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经济实力相对雄厚,不容易破产倒闭,比较注重企业信誉,在安全领域投入较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财产清晰可查,远非那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可比。因此只要农民工的人身伤害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能向发包人、分包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基本能满足赔偿要求,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是比较理想的索赔途径之一。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