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证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第三条 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尚无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或者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并考虑用地的兼容性。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