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招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 总 则1 目的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2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2.1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2.2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