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泰人社发20154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泰人社发201585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二、基本条件(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2、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减人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